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藤门国际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1户企业)
发布时间:2021-12-15 11:07:2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藤门国际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的税务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因你单位为非正常户、已走逃失联、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导致稽查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将以下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文书字轨号 |
1 |
藤门国际教育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
深税一稽处(2021)1966号 深税一稽罚(2021)414号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