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天津  >  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拒开发票被税局公示

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拒开发票被税局公示

09-29 我要评论

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拒开发票被税局公示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

日期:2019.5.7

        刘英,你于2013年至2018年期间将位于河东区津塘路16号院的房屋租赁给李祖江,但是未按照规定开具全部增值税发票,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执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特此向社会公告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