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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国税流[1996]54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ZDB系列轴流型和HDB系列混流型潜水电泵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09-29 皖国税流[1996]54号 我要评论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ZDB系列轴流型和HDB系列混流型潜水电泵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流[1996]54号

全文有效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ZDB系列轴流型和HDB系列混流型潜水电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请示》(合国税流[1995]610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6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规定之前,对合肥电机厂生产销售的ZDB系列轴流型和HDB系列混流型潜水泵,出水口径900mm(含)以下的,暂按农用水泵13%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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