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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国税函[2004]260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蚌埠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09-29 皖国税函[2004]260号 我要评论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蚌埠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4]260号

全文有效

蚌埠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5号)规定,对坐落在你市的蚌埠国家直属储备糖库(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在2005年底前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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