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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地税[2003]122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09-29 皖地税[2003]122号 我要评论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地税[2003]12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0号)要求,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省地税局修订了《安徽省地方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地税局征管处,以便改进和完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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