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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国税函[2003]153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09-29 皖国税函[2003]153号 我要评论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3]153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的完善与拓展,是国务院赋予国税机关的一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将其列入年内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继续实行“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充实岗位人员,不断加大投入,强化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今年上半年金税工程工作的重点。各地要根据省局下达的推行计划,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制定相关措施,加大考核力度,将推行计划逐户落实到基层税务分局和纳税人。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系统,4月份将在部分省辖市先行试点,从5月份起在全省推行,其培训费、开票费、维护费的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三、金税工程二期的完善与拓展,涉及面广,项目多,内容新,要求高。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岗位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切实做好新增软件的培训、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工作,建立健全运行保障机制,确保各应用系统安全、平稳运行。为了更好地落实金税工程二期建设任务,省局决定,对部分完善与拓展项目采取“先试点、后推行”的办法,在各地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选定部分省辖市先行试点(见附件2)。

承担试点任务的国税机关要精心制定方案,周密组织试运行,不断总结经验,以利全省推广。

  四、金税工程是一项业务性、技术性强的综合性工作,各级国税机关的流转税管理、稽查局、信息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既要分工司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国税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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