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安徽  >  皖地税[2006]181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2006]181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09-29 皖地税[2006]181号 我要评论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2006]181号

全文有效

2006.12.19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4号)转发给你们,具体实施方案将另行下发。请各地结合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地税[2006]166号)的规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