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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1998]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09-29 皖政[1998]19号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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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皖政[2017]132号),此文件已失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皖政[1998]19号

失效

1998年5月22日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牢固树立税收法制观念,严格税收管理权限,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税收法制观念,带头学税法,讲税法,执行税法,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规定,中央税、共享税及地方税的立法权全部集中在中央,各个税种的管理权限全部集中在中央和省一级。各级、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制定、解释、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

  对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国家税收政策的做法,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二、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增强执法刚性。

  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国税、地税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办发(1996)4号文件关于征管范围划分的规定,严格税款入库级次,杜绝“混税”、“混库”、转引税款,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责任。要杜绝以延期纳税为名拖欠税款和减免税收。对拖欠国家税款不缴的,要依法采取冻结账户、查封扣押财产、阻止纳税人出境等强制手段,限期追缴入库。同时,要切实研究和加强对改组、改制、兼并、破产企业的税收管理,防止税收流失。

  三、加强部门联动,搞好协税护税。各级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税务部门,打击偷、骗、抗税犯罪行为,特别是对那些冲击税务机关,围攻、殴打税务干部恶性案件的首恶分子,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保护税务干部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金融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搞好资金调度,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防止占压税款现象的发生。外贸、海关等部门要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遏制骗税行为的发生。工商、邮电、交通等部门也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配合,积极协税护税。新闻部门要加强税收法规宣传,增强全民自觉依法纳税意识,使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都能关心、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为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强化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今年以来,我省税收收入增长缓慢,收入形势比较严峻。各级政府对此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大力支持税务部门依法组织收入。各级税务部门要把组织收入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认真分析经济和税源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务稽查,大力清理欠税,挖掘收入潜力,堵塞收入漏洞,力争做到应收尽收,尽快扭转组织收入工作的被动局面,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税收任务。

  五、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税收运行质量。提高财税运行质量是我省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认真对待税收运行质量问题,做到实事求是,依法治税,征管任务服从政策,既不能不顾客观经济状况,违背税法随意扩大征税范围或过头收税,寅吃卯粮,弄虚作假,也不能有税不收,搞所谓“放水养鱼”,变相减税免税。

  六、坚持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构建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通过征管改革,建立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把税收征管活动全部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征纳双方严格执法和自觉守法的协调统一。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税收征管改革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务求取得实效。

  各级政府、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税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并将清理检查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告省政府,抄送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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