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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税函[2007]13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09-29 大地税函[2007]131号 我要评论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7]131号

全文有效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转发给你们,《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售房屋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大地税发[2006]27号)第二十条中关于已购公有住房的购房时间的规定自本文自下发之日起废止。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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