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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国税流[1997]8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建设基金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09-29 闽国税流[1997]8号 我要评论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建设基金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流[1997]8号

全文有效

  近接省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电力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97]4号)中的《实施细则》第九条称:“征收的电力建设基金应纳入电力企业销售收入单独核算,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流转环节的其他税费,免征省预算外资金调节费.”诮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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