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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地税函[2006]55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龙王”台风受灾纳税人享受城市房地产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09-29 闽地税函[2006]55号 我要评论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龙王”台风受灾纳税人享受城市房地产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6]55号

全文有效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省旅游局来函,要求对外资企业福州外贸中心酒店、福州温泉大饭店因在去年“龙王”台风中受灾,予以减免城市房地产税。为使税收政策公平合理和纳税人税负平衡,经研究,同意对因“龙王”台风中受灾的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市房地产税,比照(闽地税函[2005]189号)文中减免房产税的规定办理。

  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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