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福建  >  闽税政三[1990]43号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签订经援项目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闽税政三[1990]43号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签订经援项目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09-29 闽税政三[1990]43号 我要评论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签订经援项目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闽税政三[1990]43号

全文有效

各地区税务分局,各市、县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征所:

  按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0]884号《关于经援项目税收问题的函》(抄件)称:对外经贸部门与国内承办单位签订的经援项目的各种应税合同,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与受援国签订的经援项目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