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商务厅 兰州海关关于发布〈甘肃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商务厅 兰州海关
征求意见
2021.8.11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精神,我局拟联合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和兰州海关制定《甘肃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纳税人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8月13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邮箱:13893660666@139.com
联系人:余明凯
电话:0931-8837634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1年8月11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商务厅 兰州海关关于发布〈甘肃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