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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国税明电[2003]27号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09-29 甘国税明电[2003]27号 我要评论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国税明电[2003]27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根据全省7月份征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情况及各地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推行“一窗式”管理西安座谈会精神,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思路,一定要按照总局26、28号明电及省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有关规定,在8月份征期对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实行“一窗式”管理,并对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进行票表稽核。确保“一窗式”管理全面推行、落实到位。

      二、目前实行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8月份征期进行IC卡报税时,须同时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三、鉴于增值税防伪税控认证、开票系统能够打印《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情况表》,为了减轻票量大的纳税人手工填制报表的工作量,对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开具防伪税控发票联在100份以上的一般纳税人,暂可不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或(表四)中逐份填写抵扣联或存根联明细数,只需填列汇总数,将《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情况表》做为明细资料分别附在(表三)、(表四)后,做为纳税申报资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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