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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国税发[2003]171号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09-29 甘国税发[2003]171号 我要评论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国税发[2003]17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新修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下发后,部分地方向省局反映了在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经调查研究,现将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办法第三条 、第一款要求报送的纸介必报资料的份数为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其余税务机关留存。

对于实行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其纸介必报资料的报送问题暂按《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试行)》(甘国税发[2002]11号)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的规定办理。

  二、办法第三条 、第二款规定的备查资料原则上需在当期报送。票量大的,经企业申请,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派员到企业查验。

  三、备查资料应按月分类装订成册。《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全省使用统一格式(见附件)。

  四、纳税申报资料中《增值税纳税中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规格均为8开。其中,《申报表》及附列资料(表二)为8开竖式,附列资料(表一)、(表三)、(表四)为8开模式。

      附件: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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