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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国税明电[2003]14号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09-29 甘国税明电[2003]14号 我要评论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国税明电[2003]14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最近,省内有些地区通过纳税检查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以合法手续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倒卖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开,骗取抵扣税款,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鉴于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于2003年7月1日前停止使用,不排除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做案的可能。因此,省局再次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顺利完成我省使用手工版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平稳过渡到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对使用手工版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结合纳税申报,了解和掌握专用发票使用情况,对超常要求增加分数的纳税人要认真审查审批,验旧领新,加强管理。

      三、停止使用手工版专用发票以后,各基层税务机关要严格缴销已发售的手工版专用发票。同时做好内部手工版专用发票清理、登记与封存(待通知后处理)。

      四、要密切注视和防止以假丢失、被盗等形式隐藏手工版专用发票后进行虚开活动,在10月1日前骗取抵扣税款。如有发现情况,应立即报告。

      五、结合近期省内发现的虚开、倒卖假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抵扣税款案件的情况,各市、县国税机关要对本辖区管理使用的专用发票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出问题。省局适当时候拟派工作组到一些市县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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