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甘肃  >  甘地税一[2001]32号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一[2001]32号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09-29 甘地税一[2001]32号 我要评论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一[2001]32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今后凡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其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随之免征。
  二、凡以上三税执行先征后返的,其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得减免,应按规定征收。
以上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