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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原酒泉市国家税务局、酒泉市地方税务局实行机构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承接原酒泉市国家税务局、酒泉市地方税务局全部业务,并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挂牌成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印章,原“酒泉市国家税务局”“酒泉市地方税务局”印章停止使用。

  二、从即日起,启动运行“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栏目,访问地址为:http://www.gstax.gov.cn/jqs,原酒泉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酒泉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停止运行。

  三、原酒泉市国家税务局、酒泉市地方税务局的权利义务由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继承,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办理。原酒泉市国家税务局、酒泉市地方税务局已经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四、国家税务总局酒泉市税务局办公地点为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15号,联系电话为0937-2671106;同时在酒泉市肃州区宝泉东路3号设立宝泉路办公区,联系电话为0937-266920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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