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原兰州新区国家税务局、兰州新区地方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3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兰州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兰州新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继续有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1项已废止,未废止部分有效。
二、《甘肃省兰州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兰州新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继续有效。
三、《兰州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兰州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公告》(兰州新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