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地方税务稽查廉政工作守则》的通知
甘地税稽[1995]9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为加强我省方税务系统稽查人员廉政建设,特制订《地方税务稽查廉政工作守则》,现印发各地,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地方税务稽查廉政工作守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保持廉洁的规定》,结合甘肃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特制订税务稽查廉政工作守则:
一、依法办事。执行税务稽查公务,要坚持原则,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令和规定,树立税务稽查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规范程序。要按稽查工作规定和程序办事,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不准隐匿不报或越权行事。
三、秉公执法。对查出的税务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不得循情减让税款。
四、及时入库。对查出的偷、欠税款要开具正式税票,及时组织入库,严禁收税不开票、白条 收税、弄虚作假和贪污、挪用税款。
五、文明稽查。在执行稽查公务中不得以势压人,不准未经批准随意扣押、没收纳税人的现金、商品、工具,或乱征乱罚。
六、廉洁奉公。执行公务中,不准收受被查单位和个人的钱物和纪念品;不得在被查单位借钱借物或低价购买商品;不准在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票据;不准享受被查单位职工的各种福利待遇。
七、遵纪守法。不得参加被查单位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歌舞、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进行免费娱乐活动。
八、严于律已。不得参与牟利性的各种活动或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领取报酬。
九、注意仪表。执行税务稽查任务时,要着统一服装,佩带标志,举止端庄。作风正派,做到仪表整洁,文明执行公务。
十、讲究礼貌。检查纳税户要主动出示检查证,检查中遇到有争议的问题要耐心讲解,力争以法服人。要树立促产观念,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帮助纳税人解决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