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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税地字[1994]1号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城建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09-29 甘税地字[1994]1号 我要评论

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城建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甘税地字[1994]1号

全文有效

接财政部《关于城建税征收问题的通知》称: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鉴于新条 例一时尚不能出台,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可暂按原税率和新颁布实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依据计算征收,待新条 例公布实施后,再予调整。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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