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广西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提速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提速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提速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

全文有效

2019.9.18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税务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和支持广西实体经济发展,现就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提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缴纳税款核准办结时限提速。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税务机关办结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承诺提速到8个工作日。

二、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办结时限提速。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普通发票定点印刷投标,税务机关对中标企业提出的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办结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承诺提速到8个工作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