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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税办发 〔2022 〕 64号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四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再提速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四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再提速的通知》的通知

南市税办发 〔2022 〕 64号

全文有效

2022.11.3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四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再提速的通知》 (南市税办发 〔2021 〕93号)。上述涉及事项的管理要求、办理流程及办结时限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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