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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地税发[2006]2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税收月报表旬报表会统报表工会经费核算口径的通知

09-29 桂地税发[2006]211号 我要评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税收月报表旬报表会统报表工会经费核算口径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6]211号

全文有效

2006年7月20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

  按照《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桂工发[2005]66号)要求,今年1月1日起由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区局要求从7月起代征工会经费统一纳入会统报表核算。在各地上报的6月份报表中,出现税收电月报、会统报表和征管部门反映的代征工会经费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出现问题的原因是统计口径不统一,如个别市电月报和会统报表工会经费数据是已结报缴销的数据,而征管部门上报的数据还包括了申报数;个别市局税收电月报反映的工会经费数据是计会部门由各基层单位的计会部门上报汇总得出的,未经过与征管部门核实。针对出现的问题,现明确要求:

  一、税收电月报、电旬报、税收会统报表反映的工会经费核算要以入库数为准。

  二、各市要将上半年已征收入库的工会经费反映到电月报、电旬报、税收会统报表中,在6月报表中只填当月入库数,没有填累计数的,要及时调整,使代征以来入库金额得到真实反映。

  三、加强部门沟通,核准上报数据。地税系统计会部门要加强与征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今后上报区局的工会经费数据,计会部门均要与征管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口径的统一;地税部门也要加强与各级总工会的信息交换与协作,保证工会经费数据核算的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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