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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国税函[2006]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表证单书使用的通知

09-29 桂国税函[2006]136号 我要评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表证单书使用的通知

桂国税函[2006]136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表证单书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写的表证单书,必须以综合征管系统中的模板为准,现用表证单书有库存的,可继续使用。今后新印制的表证单书必须按综合征管系统的表证单书模板格式进行印制。

  二、由税务机关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具的表证单书,一律使用综合征管系统打印。

  三、涉及在综合征管系统中不流转的审批事项的表证单书,仍使用现行的表证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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