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稽查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草案
2014年10月8日
为进一步精简机构,科学设置全区地税稽查机构,我局草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稽查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0月24日。
传真:0771-5538011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5号区地税局稽查局(邮编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稽查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区地方税务稽查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桂编[2014]40号)精神,现将我区地方税务稽查体制改革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撤销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等92个市、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设立8个片区地方税务稽查局,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即:
(一)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南宁稽查局,负责南宁市、崇左市区域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管户的地方税务稽查工作。
(二)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柳州稽查局,负责柳州市和来宾市区域地方税务稽查工作。
(三)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桂林稽查局,负责桂林市区域地方税务稽查工作。
(四)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梧州稽查局,负责梧州市和贺州市区域地方税务稽查工作。
(五)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玉林稽查局,负责玉林市和贵港市区域地方税务稽查工作。
(六)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钦州稽查局,负责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区域和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地方税务局管户的地方税务稽查工作。
(七)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百色稽查局,负责百色市区域地方税务稽查工作。
(八)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河池稽查局,负责河池市区域地方税务稽查工作。
片区地方税务稽查局的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内地方税收稽查工作;受理并查处辖区内涉税举报案件;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承办上级稽查局交办案件的稽查工作;负责本局思想政治、人事、财务、财产及事务管理等工作。
三、本公告宣布撤销的92个市、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自2014年12月31日起不再履行原区域地方税务稽查职责;本公告宣布设立的8个片区地方税务稽查局,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第二条规定的区域范围履行地方税务稽查职责。
四、本公告宣布撤销的92个市、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原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第二条规定的区域范围,由新设立的8个片区地方税务稽查局分别依法享有和承担。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