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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地税函[2017]1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046号提案的答复

09-29 桂地税函[2017]124号 我要评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046号提案的答复

桂地税函[2017]124号

全文有效

2017年5月16日

自治区民进区委:

  贵委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切实降低物流企业成本的建议》(第2017004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加紧研究解决“营改增”配套政策措施,切实解决“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实际税负加重的问题。我国已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营业税已改为征收增值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因此,建议向自治区国税局征询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积极开展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不断拓展办税服务平台,围绕便捷高效,推出系列创新服务措施,打好“组合拳”,为扶持我区企业发展提供贴心、优质的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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