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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地税函[2016]30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执行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的通知

09-29 桂地税函[2016]306号 我要评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执行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的通知

桂地税函[2016]306号

全文有效

2016年8月9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区局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统一全区地方税收管理工作中相关数据的口径,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现将2015年全区及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每月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此前各市未按此工资标准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扣除限额可按照新标准进行调整,对多缴或少缴的个人所得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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