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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办发[2013]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09-29 桂政办发[2013]56号 我要评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3]56号

全文有效

2013年6月5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我区平稳顺利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道伟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黄胜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伟京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王柳德 自治区国税局局长

  关 礼 自治区地税局局长

  成 员:高 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戴 翔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吴伟权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黄汝生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剑波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黄卫东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朱日荣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唐解凤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周元元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助理巡视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改革的实施办法,协调把握改革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改革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主任由黄伟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巡视员席鸿康、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董仕军,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欧发明,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巡视员蒙启华同志担任。办公室下设政策推进组、测算分析组、征收管理组和体制管理组等4个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全面结束后,领导小组职责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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