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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各县(市、区)税务局派出机构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各县(市、区)税务局派出机构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全文有效

2018.10.30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于2018年10月30日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派出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同时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

       相关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派出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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