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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税发〔2019〕14号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月份社会保险费征缴期限的通知

09-29 北市税发〔2019〕14号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月份社会保险费征缴期限的通知

北市税发〔2019〕14号

全文有效

2019.1.22

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全国税务系统金税三期系统并库的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将于2019年2月22日至28日关闭征收系统,停止办理税费征收业务,为确保全市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决定对2月份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期限作以下调整:

         2月份征收期限将提前于2019年2月20日17:30结束,北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受理各用人单位人员变动申报(增加或减少)至2月13日;北海市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至2月20日。请各单位依时申报人员变动,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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