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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人社发〔2017〕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评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09-29 桂人社发〔2017〕53号 我要评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评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7〕53号

全文有效

2017.8.21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中央驻桂各机关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规定,为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长效发展,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 体现机关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公平性和一致性,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年终绩效考评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今后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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