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9.3.25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需要修改的条款 |
修改后的条款 |
1 |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关于各县(市、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8年7月20日 |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
第八条 各县(市、区)新税务机构挂牌成立后,原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暂时使用新税务机构印章办理涉税事项。 |
废止 |
3.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关于各县(市、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