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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关于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关于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5.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我区小微企业实施税费优惠的通知》(桂财税〔2019〕7号)规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为了确保纳税人足额享受减免优惠,凡是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按规定可以退税,现将有关退税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税范围


(一)自2019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含自然人)已缴纳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未享受50%减征优惠政策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退税。


(二)自2019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月销售额10 万元(或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其他个人已缴纳增值税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退税。


二、办理退税注意事项


需携带纳税人身份证明及纳税人本人(或本单位)的银行账户资料,相关注意事项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三、崇左市各县(市、区)税务局联系电话


(一)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江州区税务局


0771-7967610  0771-5025007


(二)国家税务总局扶绥县税务局


0771-7534131  0771-7530035  


(三)国家税务总局大新县税务局


0771-3623055


(四)国家税务总局宁明县税务局


0771-8623699


(五)国家税务总局龙州县税务局


0771-8812725  0771-8812573


(六)国家税务总局天等县税务局


0771-3521145  0771-3522233


(七)国家税务总局凭祥市税务局


0771-8523760  0771-2520023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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