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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横县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横县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横县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横县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9.10.31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横县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国家税务总局横县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横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横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明确继续执行);同时宣布《国家税务总局横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横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全文失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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