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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安顺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市地税函〔2005〕71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安顺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市地税函〔2005〕71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20.6.2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8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原《安顺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市地税函〔2005〕7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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