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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地税函[2006]23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09-29 黔地税函[2006]23号 我要评论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黔地税函[2006]23号

全文有效

2006年2月23日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58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应根据文件要求,在2006年6月底前自行完善机制、加强档案资料管理。未达到总局“以企业建台帐、按人建档案”要求的,应尽快建章建制,实现台账管理、一人一档的管理目标。各地应对完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情况认真总结,于2006年7月15日前上报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省局将于2006年7-12月对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将在年度总结中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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