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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7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7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5年6月8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公布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要求,贵州省地税局决定取消贵州省地方税务机关7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即“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企业就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审核”、“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核准”、“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和“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对取消的上述7项审批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特此公告。

对《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7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解读

一、公告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对其中已取消的涉及地税机关的审批项目,公告取消。

二、具体取消那些项目

本公告取消了贵州省地方税务机关7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即“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企业就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审核”、“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核准”、“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和“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三、取消后的审批项目如何管理

对取消的上述7项审批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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