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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地税函发[2000]102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贵州省贵阳市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问题的批复

09-29 黔地税函发[2000]102号 我要评论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贵州省贵阳市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问题的批复

黔地税函发[2000]102号

全文有效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启用“贵州省贵阳市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的请示》(筑地税文[2000]6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贵州省贵阳市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自2001年1月1日起启用。凡从事文化体育及各种文化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均必须使用该发票。“贵州省贵阳市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为记帐联,印色为蓝色。规格为:95mm×175mm=48开,(发票样式附后)。有关发票的印制、管理、使用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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