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的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2016年12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统一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的标准、程序。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局制定的《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于2016年5月31日废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