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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安监财函[2013]91号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实施情况调查及修订意见征集的通知》的通知

09-29 黔安监财函[2013]91号 我要评论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实施情况调查及修订意见征集的通知》的通知

黔安监财函[2013]91号

全文有效

2013年6月19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实施情况调查及修订意见征集的通知》(财务函[2013]88号)文件转发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负责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含有所属行业企业应急救援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调查表(见财务函[2013]88号附件1)统计汇总,负责对《优惠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财务函[2013]88号附件2)修订意见的征集汇总。

  二、调查表及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13年7月15日前,书面反馈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务处,同时提供电子文档(电子邮箱:10328693@qq.com)。

  三、本通知附件可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首页网上政务“财务公开”板块的通知公告栏目内下载。

  (联系人:牟丽杰;联系电话:0851-689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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