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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启用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全文有效

2018-7-19

       为确保全省税务机构改革后发票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发票监制章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原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发票监制章样式(见附件)

       原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原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作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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