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经清理确认,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提高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
筑地税发〔2007〕255号 |
2007年8月6日 |
2 |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第1号 |
2012年3月1日 |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机构改革前后政策的平稳衔接,制定本《公告》。
二、公布目录范围
本公告公布的文件为截至2018年7月4日以前,由原市国税局单独制定发布、原市地税局单独制定发布和原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联合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共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