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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经清理确认,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号 发文日期
1 铜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铜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3年第3 2013年12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机构改革前后政策的平稳衔接,制定本《公告》。

二、公布目录范围

本公告公布的文件针对截至2018年7月4日前,原铜仁市地方税务局单独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共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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