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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全文有效

2018-08-15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现就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后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的派出机构。

  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挂牌后,以派出机构的名称对外执法,使用派出机构的税收业务印章。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内容的重点

向社会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派出机构设立、业务印章使用相关事宜。

三、公告生效的时间

为保证税收工作的平稳有序过渡,保障纳税人权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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