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套餐式”服务的通知
黔国税函[2018]32号
全文有效
2018-2-12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564号)要求,省局决定推行“套餐式”服务,一次性为纳税人办结多个涉税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套餐式”服务是税务机关依托网上办税服务厅、实体办税服务厅,统筹线上线下服务资源、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为纳税人提供关联办税事项一次申请、并联办理,一窗受理、集中处理的服务模式,是创新服务举措,实施纳税服务集约化管理的主要内容。省局负责网上办税服务厅业务功能完善,县局负责在实体办税服务厅设置“套餐业务窗口”,审核纳税人在网上或实体办税服务厅提交的套餐服务申请,集中为纳税人办理套餐内的业务事项,让纳税人来一次即可满足办税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套餐式”服务,要以新办纳税人、变更信息纳税人为突破口,通过关联事项的并联办理,逐步实现纳税人办税跑一次的目标。
资源统筹,分步实施。基层单位要整合前后台资源、税务机关内外资源,为实现纳税人办税跑一次的目标提供保障,要及时收集纳税人对“套餐式”服务的意见,拓宽推行对象、丰富服务内容。
优化流程,风险可控。坚持线上线下结合,通过信息共享、功能互补,切实提升服务水平;要在防范发票虚开、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通过细化标准、优化流程切实压缩办理时间,提升服务水平。
三、服务对象及内容
新办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办理以下涉税事项:“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税(费)种认定、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授权(委托)划缴协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备案、税收优惠备案、发票领用、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
纳税人在登记信息、发票领用信息发生变化,或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申请认定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办理以下涉税事项: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变更税务登记、税(费)种认定、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备案、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发票领用。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非正常户解除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办理以下涉税事项:税务行政处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非正常解除、发票领用、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四、服务流程
(一)实体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服务流程
导税服务人员对进厅办税的纳税人进行资料预审,了解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对新办纳税人、变更信息的纳税人加强辅导,提醒纳税人按套餐内业务事项的办理要求带齐相关资料,方便税务机关一次性为纳税人办结多个涉税事项,避免纳税人多排队、多次跑。资料齐全的,引导到“套餐服务窗口”,窗口人员一次受理;除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超过十万元、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25份以上、非正常户解除申请外,窗口即时办理,其它按规定时限办理。
(二)网上办税服务厅预申请服务流程
纳税人可在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交“套餐式”服务事项预申请,除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超过十万元、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25份以上、非正常户解除申请外,纳税人在网上提交预申请后主管税务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其它事项按规定时限完成办理,并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反馈办理情况,纳税人依据反馈情况,办税人员携带业务专用章、身份证原件等提交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经实名采集(认证)后,领取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票等办理结果。
五、岗责调整
为保证套餐式服务的推行,各地要做好岗位职责的调整,把税(费)种认定、发票审批权限调整到办税服务厅;要安排正式干部在套餐服务窗口工作,对即办类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依法授权窗口人员办理,加强对窗口人员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保证业务的正常办理。征管部门要根据业务办理的需要,赋予窗口人员与业务办理相关的操作权限。
六、推行计划
(一)完成“套餐式”服务网上办税业务需求编写。(2018年2月底前。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处牵头,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配合)
(二)完成网上办税服务厅电子签章功能部署。(2018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信息中心)
(三)组织完成网上办税服务厅“套餐式”服务功能开发。(2018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征管科技发展处)
(四)贵阳市局、黔南州局要在2018年2月完成实体办税服务厅“套餐式”服务试点工作。各单位在2018年3月底前设立“套餐业务窗口”将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配置到该窗口,与防伪税控服务单位确定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提供方式,设备购置款的支付方式;完善本级税务机关相关业务部门间业务流程,保障套餐内业务事项按时办结。
七、工作要求
“套餐式”服务是国税部门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推动双创的新举措,是实现办税“零门槛”先手棋。各级国税机关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推行“套餐式”服务的重要意义,把多次填表、多个流程、多次跑路转化为一次填表、一次流转、一次跑路,确保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并联事项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办结,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在厅等候的时间。各地要按省局的推行计划、服务流程、业务需求等,做好窗口设置、流程优化等工作准备;要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联系,优化三方协议的签订流程;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对接与联系,通过工商办证窗口提前将套餐服务内容告知新办纳税人,指引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局纳税服务处反馈,确保“套餐式”服务的落地。
附件:
1.贵州国税套餐式办税事项清单
2.新办纳税人首次办税税收优惠备案事项清单
附件1.贵州国税套餐式办税事项清单
序号 | 对象 | 类别 | 涉及事项 | 表证单书 | 附报资料 |
1 | 新办纳税人首次办税 | *税务登记 | *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 |
1.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证明 2.《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办税人员) 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办税人员为专业涉税服务机构的人员) 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所属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办税人员为涉税服务机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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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 | 《“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免填单)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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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种认定 | 无 | 无 |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免填单) |
1.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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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免填单) |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 | |||
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 《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免填单) | 无 | |||
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 | 无 | 无 | |||
1 | 新办纳税人首次办税 | 税务认定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免填单) |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备案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免填单) |
1.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2.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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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 | *发票票种核定 |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免填单) |
发票专用章印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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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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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 |||||
发票领用 | 无 | ||||
税收优惠 | *税收优惠备案 |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免填单,企业所得税以外的优惠事项提供)、《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免填单,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纳税人提供) | 根据不同备案事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2 | 变更信息纳税人 | 税务登记 | *实名认证 | 办税人员身份证明 | |
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 |
1.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证明 2.《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办税人员) 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办税人员为专业涉税服务机构的人员) 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所属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办税人员为涉税服务机构人员) |
||||
*变更税务登记或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 《变更税务登记表》(免填单) |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 |||
变更纳税人识别号 | 《变更税务登记表》(免填单)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
网报重置 | 无 | 无 |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 无 |
1.金税盘或税控盘、报税盘 2.未使用完的增值税发票(更换金税盘或税控盘的纳税人报送,变更后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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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种认定 | 无 | 无 | |||
3 | 变更信息纳税人 | 税务认定 | *实名认证 | 办税人员身份证明 |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免填单) |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附列资料》 | 无 | |||
发票票种核定 |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免填单) | 发票专用章印模(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不提供) |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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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 无 | 无 |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 无 |
1.金税盘或税控盘、报税盘; 2.未使用完的增值税发票(更换金税盘或税控盘的纳税人报送,变更后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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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用 | 无 |
1.《发票领用簿》 2.金税盘(或税控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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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无 |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免填单) |
1.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2.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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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优惠备案 |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免填单) | 根据不同备案事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4 | 变更信息纳税人 | 发票管理 | *实名认证 | 办税人员身份证明 | |
*发票票种核定 |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免填单) | 发票专用章印模(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不提供) |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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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 无 |
1.金税盘或税控盘、报税盘 2.未使用完的增值税发票(更换金税盘或税控盘的纳税人报送,变更后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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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用 | 无 |
1.《发票领用簿》 2.金税盘(或税控盘) 3.经办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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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 | 税务登记 | *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 | 无 |
1.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证明 2.《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办税人员) 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办税人员为专业涉税服务机构的人员) 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所属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办税人员为涉税服务机构人员) |
*解除非正常状态 | 无 | 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 |||
违法违章处理 | 税务行政处罚 | 无 | 无 | ||
5 | 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 | 申报征收 | 增值税申报 |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附列资料》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附列资料》 3.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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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申报 |
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2.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3.《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4.《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5.《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6.《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7.《涂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8.《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9.《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由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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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 | 申报征收 | 企业所得税申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及附表(A
类,20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比表(B 类,2015 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 年)》及附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据实申报企业)》 5.《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6.《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及附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8.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9.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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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费)申报 |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 2.《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和《应税 服务扣除项目清单》 3.《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__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
无 | |||
5 | 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 | 申报征收 | 委托代征申报 |
1.《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 2.《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3.《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 |
委托代征税款开具的合法凭证 |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增值税申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2.《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
1.工程(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2.参与工程或劳务作业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外籍人员的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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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 无 |
1.《资产负债表》2
份 2.《利润表》2 份 3.《现金流量表》2 份(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的要求报送)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 份(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的要求报送) 5.报表附注及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资料各2 份(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的要求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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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缴纳 | 补交税款、滞纳金 | 无 | 无 | ||
发票管理 |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 无 |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 IC卡 | ||
发票领用 | 无 |
1.《发票领用簿》 2.金税盘(或税控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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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纳税人在办理套餐内事项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标识为*号的为该环节必须办理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