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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国税函[2012]317号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卷烟制造行业税源管理指南(试行)》等五个行业税源管理指南的通知

09-29 黔国税函[2012]317号 我要评论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卷烟制造行业税源管理指南(试行)》等五个行业税源管理指南的通知

黔国税函[2012]317号

全文有效

2012-12-26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

        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深化税源行业分类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国税函〔2008〕38号)和2012年制定行业管理指南的规划,省局成立了卷烟制造行业、供电行业、火电行业、水电行业、黄磷行业五个行业管理指南课题组,围绕涉及上述行业“税基”的关键环节、核心指标以及建立纳税评估模型等内容,研究制定了《卷烟制造行业税源管理指南(试行)》、《供电行业税源管理指南(试行)》、《火电行业税源管理指南(试行)》、《水电行业税源管理指南》、《黄磷行业税源管理指南(试行)》。现将这五个行业管理指南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开展税源管理时使用。

        为方便全省税务干部使用行业管理指南,本次制定的税源管理指南将添加到省局制作的《贵州国税行业税源管理指南丛书》电子书中,请各地下载使用(下载方式:省局9号服务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下载/行业管理指南电子书。

        各地在应用行业管理指南开展税源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以及补充完善的意见,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反馈。

        附件:2012年新增税源行业管理指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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