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黔国税发[2007]57号
全文有效
2007-03-30
各市、州、地区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十六号令),省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业务技能,规范定额管理。各级国税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培训工作,组织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负责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税收管理员,认真学习《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和本《实施办法》,熟练掌握定期定额的程序、适用的税务文书和申报征收监控的要求,提高业务技能,遵照“抓住大户、管好中户、规范小户”和“依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规范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工作,有效防范“人情税”、“关系税”的行为,提高个体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搞好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及本《实施办法》在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程序、时限、文书等方面有了一些新的规定,各级国税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辅导,结合实际不断拓宽服务渠道,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个体纳税人的办税能力,引导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
附件:(略)
1.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税收核定程序
2.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
3.收入凭证粘贴簿
4.支出凭证粘贴簿
5. 进销货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