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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国税函[2007]22号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电脑版企业衔头发票审批权限的通知

09-29 黔国税函[2007]22号 我要评论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电脑版企业衔头发票审批权限的通知

黔国税函[2007]22号

全文有效

2007-01-25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纳税服务,省局决定自2007年2月1日起将电脑版企业衔头发票审批权下放给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参照省局2006年下发的《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企业衔头发票印制审批管理办法》中审批手工版发票的要求,严把审批印制关。

        二、电脑版发票由贵阳新筑印刷厂负责印制。具体印制、验票等相关事宜,请与贵阳新筑印刷厂联系,联系人:李华,电话:0851—6617436。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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