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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国税发[1994]18号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发票换票证》式样的通知

09-29 黔国税发[1994]18号 我要评论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发票换票证》式样的通知

黔国税发[1994]18号

全文有效

1994-09-05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84号《关于下发〈发票换票证〉式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票换票证》由各地、州、市税务局统一印制。第一联为存根联,换票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为换票联,交被换票单位代替原发票;第三联为核查联,换票税务机关附处理卷宗。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电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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